肖灿,男,198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5年进入醴陵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参加工作六年以来,肖灿同志始终不忘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公正司法的使命,忠诚履职,用脚下的泥土沉淀心中的真情,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逐梦前行。
成长——法治道路上的追风者
每个法律人的心中都早早地种下了一颗种子,期待有朝一日能端坐在审判台中央,铁肩担道义,妙笔断乾坤。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执行员到审判员,肖灿同志的年龄在增长,身份在改变,但为民服务的初心却始终未变。六年来,肖灿同志直接承办、参审的民事、执行案件达到1000余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和错误执行,先后获得株洲中院“岗位能手”、“先进个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醴陵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醴陵市 “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法律乃律己之学,法理乃谨慎之理。不管身在何种岗位,肖灿同志始终认真地对待每一起审判、执行案件,为此,他跑遍了醴陵19个乡镇的山山水水和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每一条小巷,从一名听不懂醴陵话的外地小伙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醴陵通”。
承担——专项执行活动中的攻坚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多大担当,干多大事业”。作为一名青年干警,肖灿同志始终奋进在执行攻坚的第一线。2018年,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决战决胜的号角吹响。受院党组指派,肖灿同志担任醴陵法院终本案件整改小组负责人,带领小组14名成员开启“5+2”、“白+黑”模式,连续奋战180多天,顺利完成了全院终本案件整改任务,醴陵法院也因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表现优秀,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斗争进入攻坚阶段,肖灿同志勇挑重担,牵头组建醴陵法院“黑财清底”执行工作专班,与团队成员共同承办了株洲地区近三分之一的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在株洲中院每月公布的扫黑除恶绩效考评中,醴陵法院各主要质效指标连续多期名列前茅,“黑财清底”工作专班也因此荣获株洲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沉淀——学思并行的赶路人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经验而不仅在于逻辑。在办案过程中,肖灿同志注重总结办案经验,善于运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执行活动中,肖灿同志带领工作专班积极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由专班首创的“产权置换方案”、“执行大走访”“法检联合办案”等先进经验,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在繁忙的执法办案之余,肖灿积极参与司法调研、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撰写的论文、参与的征文曾数度斩获省级奖励,在《人民法院报》、红网以及株洲日报等国家及省、市媒体发表稿件数十篇。
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责重山岳,能者当之。每一位法律人心中都明晓“一人之道即家国天下之道”,只要我们每天尽己之力,认真地办好每一个案子;每天尽己之心,默默地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便是对“为民服务”初心最好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