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醴陵市人民法院面向本市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名(性别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法院事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熟练计算机操作,并能速记;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聘用后,服从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个人及直系家属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现任人民陪审员或法律工作者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涉毒吸毒人员;
9.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在所报考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的;
10.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为醴陵市人民法院政治部(621办公室),联系电话:23059032;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要求准备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内容
1、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计算机中文录入。
2、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我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临时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
2、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和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工作必备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