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有先天和后天因素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一方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而终止对于智力残疾成年子女父母是否具有抚养义务针对家长里短该怎么协调处理此类纠纷呢?近期醴陵法院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请看具体案例。
案情简介
小美(化名)与周某系父女关系,现年25岁的小美系智力残疾,其父母仅抚养过两年,其余23年均由祖父母抚养,且小美的父母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小美的爷爷现已八十二岁高龄,无经济来源。为使小美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周爷爷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夫妇支付小美23年的抚养费共计22万余元。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考虑到周爷爷与其子周某矛盾存在已久,双方心存芥蒂,如果面对面调解可能引发双方的负面情绪。法官积极联系村委会,并到小美家中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小美及其父母家庭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得知小美及其爷爷奶奶还存在低保、医保等困难,法官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等协调解决。
在分别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法官将双方聚在一起面对调解。本案系家事纠纷,小美父亲的经济现状一般,周爷爷主张的抚养费以及一次性履行方式显然超出周某的能力范围。法官紧紧抓住亲情这个主脉络,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平衡实际情况。在前期沟通并协助解决了部分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美继续由周爷爷和周奶奶照顾,周某每月支付小美生活费600元给周爷爷。
法官说法
家,本该是一个最温暖的去处。但生而不养,养而不爱,又何以为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残疾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因为家庭矛盾拒不履行,这既有悖社会伦理、又违反法律规定。家庭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调解家事纠纷,要秉持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充当一名“心理咨询师”,在法理和情理中找到平衡点,根据双方负担能力及子女生活需要进行统筹考虑确定抚养费具体金额 ,以优良的家风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