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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醴陵市中方
教育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5:39:06 打印 字号: | |

本院依法裁定受理醴陵市中方教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本案系简易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醴陵市中方教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6日,注册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解放路都汇城B区三楼,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文化培训(限2022年12月4日前有效);教育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本院执行部门财产查询反馈,该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已编入湖南法院系统2022年-2024年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

2.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应从事律师工作不少于5年;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有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选任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下午17:30止。

2.报名材料提交: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llsrmfypochan@163.com,邮件以“本公告+申报机构名称”命名,同时须提交纸质材料。

3.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将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若本院选定的管理人、备选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均拒绝履行管理人职责,或者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本院将在原申报机构中指定管理人人选。

 

 联系人:

民二庭:0731-23677739(吴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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